各学院:

根据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》(附件1)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设置工作的相关布署,结合学校实际,在7月5日《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预通知》的基础上,就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原则

(一)坚持专业结构优化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原则

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《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教高〔2023〕1号,附件2)要求,新增专业要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定位,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,整合升级优势特色专业,布局适应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的急需专业。要与我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相适应,紧紧围绕广东职业教育发展和现代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,适当增设理工类专业,提高理工类专业占比,对接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,先进装备制造业,新材料产业等重点领域,鼓励申报新型工科专业。

(二)依据标准设置专业的原则

严格执行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》(2012年版,附件3)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23年版)》(附件4),严格遵循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(2018)》(以下简称“《国标》”,下载地址:教务处网站—教学建设—专业建设—人才培养方案专项),各学院增设新专业要认真对照《国标》,确保申报专业达到《国标》基本要求。新专业要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,有科学、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,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、教学用房、图书资料、仪器设备、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,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。

(三)坚持增设与撤销相结合的原则

为避免过度、过快设置新专业,原则上各学院每申请新增1个专业的同时,应相应调整、撤销1个原设专业。鉴于我校目前专业数量的实际情况,建议近几年新办专业较多的学院,暂缓申报新专业。

(四)科学规范、充分论证的原则

各学院要紧密结合社会需求、办学实际,开展充分调研,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,明确社会对专业的具体要求,综合研判、科学谋划,切实做好新专业开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。设置目录外专业要进行充分的论证,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、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,具有一定的发展性,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。

二、申报范围及方式

(一)申报审批专业。高校申请设置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(2023年版)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(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),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,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(zwfw.moe.gov.cn)进行审批。

(二)申报备案专业。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、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,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备案。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(gdjy.moe.gov.cn)进行备案。

2024年计划新增专业预申报按照教育部的要求,自2024年度起,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,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,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,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。正式申报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(一)学院申报及论证

今年申报新专业及计划明年预申报新专业的学院,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填写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》(附件5),按指定时间将电子版发至邮箱gsjyk@gpnu.edu.cn。

【申报2023年新专业】材料提交时间8月10日;

【2024年新专业预备案】材料提交时间9月3日。

(二)学校论证

教务处将组织对拟申报新专业进行论证,经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,学校将通过的专业申报材料在校园网主页公示。

(三)系统填报及报文

根据省厅及教育部通知完成系统填报及报文程序。

请各学院高度重视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,不断调整我校学科专业结构,优化专业建设布局,促进学校特色高质量发展,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
工作联系人:赵建云。办公地点:东校区行政楼206室。

联系电话:38265564。联系邮箱:gsjyk@gpnu.edu.cn。


附件:

1.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

2.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

3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

4.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(2023版)

5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




教务处

2023年7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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